添加时间:2016-12-15 15:46:04 文章来源:
淄博软件开发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见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用户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因此,双方签订的软件合同就有许多事项需要明确。
潍坊软件开发委托人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项目培训,以及培训费用的支付问题。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总价款以及各个部分的价格。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4、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
5、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明确质量要求。
6、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7、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潍坊软件开发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软件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所开发软件的版权归属。
软件版权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版权归被委托方。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即软件版权归委托人,反过来委托人给予被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软件的许可,如允许被委托人使用例行程序开发其他软件等,由此双方都能各得所需。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软件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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