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是政府本身不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而是通过公建民营或资助民间组织实施智慧养老,主要承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投资、项目建设、制定运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如宁波市海曙区、兰州市城关区、浙江金华市社区等采取此种养老服务模式。
该居家养老模式主要依靠社会主体提供居家智慧养老服务资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非营利机构,即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的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其次,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海曙区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成立了“义工银行”,发动社区居民成为义工志愿者,力所能及地为需要服务的老人提供服务。
最后,社区将福利彩票收入和社会慈善捐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政府将部分福利彩票收入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优点在于: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从根本上实现了政企、政事分离;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能够使政府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和机构,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区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介而不足之处在于:介组织运作初期较难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打开工作局面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中介组织发展不足时难以担此重任;政府要职责明确,对中介组织在行政管理和监督上要适度,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干预过多。